问题: 甲公司系一般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0月5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702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杂费20万元。A原材料专门用于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12月1日起,开始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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