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善意的丙企业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该机器设备用于生产,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企业符合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乙企业不能再取回设备
B:即便丙企业对甲企业的无权处分行为不知情,但经过人民法院许可,乙企业依然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该设备
C:如果乙企业的财产损失在破产程序中未能获得足额清偿的,有权以甲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其权利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乙企业因该设备违法转让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