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3年5月,某村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建了一家竹席厂,以本村的竹林为生产材料,随即承包给村民李某和吴某经营。因李某和吴某未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干预未果的情况下,欲请县林业局进行干预。县林业局经调查后认为,该竹席厂未依法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林木的砍伐权,其所收承包费属非法所得。为此,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李某和吴某两人停止砍伐,没收生产的产品,没收村委会及李某、吴
A: 县林业局
B:镇政府
C:市林业局
D: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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