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A: 10日
B:15日
C:1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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