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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不协调性宫缩乏力的处理原则。

问答题 匿名用户 2020-12-26 0

问题: 试述不协调性宫缩乏力的处理原则。

A: 不协调性宫缩乏力的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正常节律性和极性。通常肌注哌替啶100mg或静注地西泮10mg使产妇充分休息,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在宫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禁用缩宫素。若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不能得到纠正,或伴有胎儿窘迫、头盆不称,均应行剖宫产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