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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李某于2016年8月1日进入甲公司上班,与公司未订立

单选题 匿名用户 2021-05-02 0

问题: 137、李某于2016年8月1日进入甲公司上班,与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是每月3000元。直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通知李某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 2017年8月1日起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甲公司应于2016年9月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李某可获得13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D:李某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